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债权转让中,全权授予时,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解约,新债权人无权追偿;部分转让按比例行使。连带债权时,遵循连带原则。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可对新债权人抗辩,除非法律规定。内部效力上,债权所有权转移至受让人,提供债权证明及相关信息,附属权利如抵押权等随之转移。全权转让需经重新协商,不得二次转让,除非双方同意。
债权让与后,原合同关系终止,让与人无权追偿,债务人也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部分转让按比例执行,各自享有债权履行义务。连带债权转让则适用连带债务原则。新债权人成为债务追讨者,但债务人的抗辩权对新债权人有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需遵循章程与法规,须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回收旧出资说明书,颁新证给新股东。修订章程与股东名册,反映股权变动。最后,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提交修正后的章程备案。全程确保合规与准确,保障各方权益。
在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实缴资本的具体数额是转让双方需共同商议确定的重要因素。商议时,可参考多种途径:一是依据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比例;二是考虑公司的净资产,即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三是进行专业评估,根据股权所附带的资产价值来确定。总之,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转让金的合理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具体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