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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配套居住设施有什么?

时间:2024.02.29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291人
律师解析:
物业配套居住设施有,花园、绿地、甬道;户外健身场地、器材;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排水设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粪池;停车场、停车库(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信报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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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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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房也是要交物业费的。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所以即使没收房也是要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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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房也是要交物业费的。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所以即使没收房也是要交物业费。

    播放量:1228 2022-06-07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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