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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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安置房政策的深入解读在发布征收决策之前,必须首先确认补偿金'的总金额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房源信息。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将被严格限制介入拆迁事宜。即使在政府限制购买房屋的政策环境下,受影响家庭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住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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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户籍并不在该村庄,依然有资格申领到各项征地赔偿款。这是由于实行土地征收赔偿细分权在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得到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即便是非目标村落的公民,亦可顺利领取相应的征地赔偿款。其赔偿标准包含了以下几个部分,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及相关地面附属物与青苗损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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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的面积为何对于法律条文中未明确规定的赔偿标准问题,需依据各个地方当前的实际情况酌定。所谓的安置房,即是在政府有计划地开展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妥善安置遭拆迁住户而设立的住宅用房。此类住房主要源于城市规划调整、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的拆迁行为,并将其作为安置给被拆迁方或租赁户的居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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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指出,拆迁补偿的依据并不取决于户口本或是登记在户口本上的人员数量。实际上,拆迁补偿主要是依据房屋的面积来进行评估,即使户口本上有多个人也并不能因此增加补偿款。无论该房屋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其被拆迁者始终是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而拆迁补偿正是针对这部分被拆迁房屋进行的补偿,与户口本上的人员人数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