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闫喜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社会工作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自执业以后,承办刑事、婚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诉讼与非诉讼技能娴熟,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现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并对公司风险的防范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成果。坚持无论大小案件在维权方面都应严肃认真的执业理念,思维缜密,谙熟法庭审理程序及应对策略,具备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与能力,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业务。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等良好的辩护结果。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闫喜刚律师为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办理大量离婚纠纷案件(涉及重大复杂的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的处理)、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立即咨询共同犯罪中止成立要件:1、应当具备及时性;2、全体共同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要件:1、应当具备及时性;2、全体共同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停止形态关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状态,分为未完成和完成两类。未完成形态包括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未达终点或目的;完成形态(既遂)指行为人成功实施犯罪。司法实践中以犯罪是否完成为区分标准。
共同犯罪中,参与者有自主停止或阻止犯罪的权利。一是全体成员自愿停下;二是部分人阻止他人犯罪。从犯指次要角色,法律倾向于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行为所呈现的不同阶段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其中,犯罪既遂指犯罪行为完成,其他三种则为未完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