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常帆律师,经济法学硕士,从事法律服务行业7年,已为1000+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债权债务纠纷、商账处置、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建设工程等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及非诉调解、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执业理念:做事精进,做人利他,让每一位委托人通过我的法律服务而变得更好! 不断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更高效、优质、定制化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同成长,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及公司业务法律服务经验。凭着严谨、认真、高效的办事风格和专业的执业技能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和认可,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口碑。
立即咨询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并无需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
质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差异在于:质权基于双方自愿约定,债务到期未偿时债权人可强制执行;而留置权由成文法规定,债务到期未偿时需遵法程实施权力,且债务人提供替代性担保时留置权失效。两者在设立条件、占有要求、法律关系客体处理及失效方式上均有所不同。
质权与抵押权在担保标的、成立要素、担保功能、实施工具和优先顺序等方面均有所区别。质权基于动产和权利的转移占有,抵押权则针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质权成立需转移占有,抵押权则需登记。质权可留置标的物,抵押权则主要通过优先受偿实现担保。实施时,质权人可自行处置财产,抵押权人需通过法院拍卖等方式受偿。在同一标的物上,已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登记的质权,而未登记的抵押权则遵循先设立者优先的原则。
质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差异在于:质权基于双方自愿约定,债务到期未偿时债权人可强制执行;而留置权由成文法规定,债务到期未偿时需遵法程实施权力,且债务人提供替代性担保时留置权失效。两者在设立条件、占有要求、法律关系客体处理及失效方式上均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