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一(杭州)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湖南弘一(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公司法务总监法律科班出身,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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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得按照保证合同来承担保证责任嘞。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就得用一般保证原则啦。要是约定了是连带责任保证,那债权人就能让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的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这些费用呢,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哈。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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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的保证期有两种情况呢。一种是明确约定好的,那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就从债务履行期满那天开始算,时间是六个月。不管是哪种情形,都得特别注意,得保证借款担保是合法有效的,这可是很关键的哦,可不能马虎大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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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协议里,能当保荐人的可以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合法的公司或者团体。这就相当于一种担保啦,保荐人自己愿意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咱得好好评估一下保荐人的信誉和偿付能力呀,别到时候出问题。要是借款人违约了,那保荐人就得按照约定去履行清偿的责任,不能耍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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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当保证人,借款人要是没履行还钱的义务,那你就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去催借款人给出反担保,或者直接去法院告他。到了打官司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原来的债权、利息、违约金这些权益,并且还有权利让法院去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