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咨询该律师离婚协议书关于签字后生效之约定是否合法性探讨1.协议离婚方面,即便已经签署了协议,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之前,该协议尚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2.反之,如该协议被作为依据,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便具备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3.然而,若有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改变主意,并以此为由提出诉讼离婚,那么该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缔结的合同自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前提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清晰不违反法律、道德规范及禁止或限制条件。合同的有效性需基于法定程序与实质要件的双重保障。
正常情况下,合同须双方签字生效。特殊情况下,单方签署非无效,但视作合同待建。若条款合法,一方盖章或双方履行主要责任义务,即使单签,合同仍具效力。
夫妻间的离婚协议需依法制定并满足特定条件,单纯签署无效。协议的真正生效需经双方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形成行政确认。离婚协议本质上是附条件生效的,其法律效力建立在完成离婚登记这一行政行为之后。只有履行了这一程序,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不是的。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双方协议一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