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是业主的事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业公司无权干涉。当然,如果业主装修损坏其他业主或者物业的权益,其他业主和物业有权要求赔偿。
从法律层面看,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尽管协议或合同中可能有相关规定,但常被视为无效的格式化条款。 根据《关于规范物业收费工作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用,已收取的需在业主完成装修后一个月内退还。
房屋装修时,物业费用支付内容及日期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执行,费用金额和缴费月期需在合同中明确。装修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收房后首月装修费由购房者负责。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确保良好运行,同时提供保洁和绿化服务,营造宜居环境,激发居民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
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与处理通常由装修业主或物业公司负责。业主应妥善处理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而物业公司则需负责清理运输垃圾,并维护小区环境整洁。若物业费包含垃圾清理费用,物业公司更应履行相应职责。
在未实际使用房屋时,业主仍需按物业服务协议支付费用。关于减免支付,可与物业协商。虽有相关法律,但具体细节尚未明确。若业主违约逾期未缴费,业主委员会有责任敦促。若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