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刘莳恩律师,女,法学学士,现为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物业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各类合同纠纷。在执业过程中,刘莳恩律师秉承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敬业尽责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刘莳恩律师通过实践不断学习成长,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熟练地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咨询该律师其实很简单,那个得到遗产的人应该用所有遗产的真实价格来偿还这个债主必须支付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别担心,有时候遗产可能不够还款,那么那些接受遗产的人就不用担负超过遗产价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想要自己出钱还那部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有人是自愿选择背锅更多的债务,那他们也不能反对。当然,要是有人放弃了遗产,那么他们也就免除了还债这档子事儿。
当你的债主挂了之后,他留下的那堆东西就得用来还你的欠债。这可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那说的,如果他去世后没人继承他的遗产,也没人接受他的遗嘱,那这些遗产就会被收归国有,然后用在公共事业上。当然,如果这个人死前就是属于某个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他的遗产就会归那个组织所有。所以你的债主死后,他的遗产应该先拿来还你的钱,剩下的再按上面说的那样处理。
那遗产的新主人也不用担心,他们可以选择只还能还得起的那部分,除非他们心里愿意多掏那份儿。当然,假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那他们也就没啥责任去还那个欠债的人的债了。所以,当有人死了以后,想要追回债务的话,就得看遗产的新主人愿不愿意用遗产来还债了,如果遗产不够还的话,那他们也可以选择只还能还得起的那部分。
在给定的事情走到最后一步(就是那个什么“执行”)的时候,要是对方还不给力按照我们发给他们的通知去完成自己的那份责任,那么法院就又权利去刺探一下这个人的财务状况了,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好办法能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卖掉这个人的财产。不过,法院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也不能太过分,不能超过人家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
当欠债人去世了以后,他留下的财产就要用来还清他生前欠我们的钱。咱们来看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说法吧,假如这个欠债人死了以后没有人愿意继承他的财产,也没人接受他的遗嘱,那这些财产就会被收回来交给政府,然后用在对大家都有益的事情上;再者说了,如果这个欠债人生前是属于某个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他死后留下的财产自然也就归属这个集体所有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