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同时,由于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未能记载本法规则中的劳动合同必要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依法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于劳动者手中,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乃至纠正。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由此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用人单位还需要负起相应的赔偿之责。
这是违法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是违法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有效性并非仅凭交付判定,它基于双方协商、共识,以实体印章或签名形式在雇主和劳动者持有的合同文本上体现。法律法规强调了双向确认的重要性和合同文本的共享性。
公司在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时未提供合同文本,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合同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交付书面合同给劳动者,劳动行政机构将干预并修正此违法行为。若因此造成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