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企业无需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则需支付工资。相反,如已按规定参保并缴费,则无需再支付工资,因为生育津贴已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总之,企业支付工资与否,取决于是否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如果你需要这项津贴,它会随你的工作变动转移到新公司。只要你在新公司有资格申请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它会顺利转移。因此,当你进入新单位并满足申请条件时,你可以自主申请生育津贴。
机关单位的生育津贴和薪资存在冲突。生育津贴是对产妇分娩劳动的一种补偿,而薪资是对员工提供劳务的回报。因此,两者性质不同,不能同时领取。当员工享受生育津贴时,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在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企业无需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则需支付工资。相反,如已按规定参保并缴费,则无需再支付工资,因为生育津贴已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总之,企业支付工资与否,取决于是否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生育津贴垫付义务,员工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员工有权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