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撤销注册登记,要准备这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益证、失效证明(比如消亡证据、放弃声明、地役权撤销同意书、撤回决策或法律文书等),还有根据现行法令规定要补充的材料。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他们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和设施。村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自行建造住宅,但在获取、使用、转让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宅基地资格由法律规定,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转让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进行。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公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集体则统一行使所有权。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稳定居住需求。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本村村民之间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宅基地的转让或交换,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常见原因包括继承和买卖等合法行为。然而,这些变更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流程是先向乡村集体提出申请,接着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最后由县级政府作出审批。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确权证书,实际上确认的是农民所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为农民只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