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房合同丢了去房管局复印一份是可以的,但是还需要房管局盖章,房管局盖章后
复印件就是有效的。
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
当事人看,然后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
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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