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说了,咱们处理案子的时间只有三年,这个期限是从你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和找到责任人的那一天开始算滴。不过,要是你损失造成后20年都没去找法院,那就只能怪你自己咯。当然还有个例外,就是你能提供点什么特殊原因给法官看看,说不定他们能给你延期。对于借钱这种事儿,诉讼时效是从债主不能还钱那天开始算的。
要想起诉的话,得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你自己得跟这个案子扯上点什么关系才行;其次,你得知道对方是谁,这样才能找到他们;接下来,你得清楚地说出你想要达到的目的和你这么做的原因;还有就是,你得确定这个事情归哪个法院管,不然告错了地方就白忙活。要是你借出去的钱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就涉及到你们两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了。一般来说,你们俩肯定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
这其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可能涉及到退还之前付过的利息、赔偿损失等等好多问题哟。
好,我们来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说了啥事儿吧。这条法规告诉你,那种叫做机关法人的东西,就是政府部门那类的,不能给你做保证人。当然,这是有特殊情况,就比如说他们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去转贷的话,那还是可以的。还有,那些为了公益事业而存在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给你做保证人的。
你在法院这种地方,是完全可以拿出一些新的证据的。比如说吧,借款合同无效这个事,它可是有可能对案子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证据,所以也算是个新鲜的证据。那假如说你在法院上突然开窍,拿出了一份证明借款合同无效的新证据,而且这份证据在之前的诉讼程序里还没有被拿出来过,那按照规定,借款合同无效的证据就可以当作新的证据再在法庭上说说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