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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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邸遭法院强制执行后,一般无需再履行按揭定期支付义务。因强制执行意味着房屋产权归属变动,按揭协议随之终结。但实际处理方式要以法院依据执行裁决和相关法律程序得出的最终结论为准,遵循相应大前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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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销合同对违约定金计收方式常有具体规定,若未明确约定,违约方赔偿责任以对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核算,损失包括直观经济损失和预期间接后果。若签约时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以公平合理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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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购房合同协议,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属不可接受的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依据合同具体条款,主张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还可请求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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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司法公证,交易后购房者与卖方仍可能因产权归属争执。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唯一法定凭证,缺失会影响房屋交易法律效力与可靠性。公证虽能证实部分内容,但无法取代房产证在保证交易顺畅方面的核心作用,后续产权转让等环节可能因缺证受阻,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