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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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所得税税率是20%,如果本人投资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就属于红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或红利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一律是20%,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由公司代扣的。
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是需要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土地使用权对外投就会改变土地本来的性质而且也是属于非货币性质的交换,只要视同为销售就需要履行企业该有的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依照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起施行。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征收30%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