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从重处罚。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
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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