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黄富威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黄富威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多年,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纠纷,同时本团队曾先后担任三十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处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以上。本团队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理念,为客户持续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以“精、专、勤、信”格言为执业操守,以热情、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注塑自身品牌,拥有一支完全值得社会各界信赖并委以重托的专业团队!本团队的宗旨是“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感谢您的信任,欢迎来访或电话咨询,律师团队及其团队成员将竭诚为您服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层。
咨询该律师有效。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如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
合同缔结形式多样,包括书面、口述及其他约定。书面形式特指有形文档,如协议书信、电报至电子邮件。以传真签署合同为例,尽管非直接手写,但因能实物化展现,法律视之为书面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传真合同具有法定效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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