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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是当庭宣布的吗

时间:2024.1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无论是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不选择当庭宣判,而选择择日邮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都是正常情况。因为无论仲裁委还是法院,在当庭调查本案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后,都需要对双方的意见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法律关系进行审核,基本不会当庭作出宣判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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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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