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王宜娟律师等多位成员,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胜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经办过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宗,先后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婚姻家庭、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及企业事务。自执业以来,王宜娟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以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企业和广大当事人的赞赏与认可。 王宜娟律师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为人诚信,尽最大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化,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 团队领域: 刑事业务是华商的传统强项业务。该委员会由本所30多名长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组成,有若干案件获得了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结果,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例甚多。 婚姻家事及财富规划是华商的核心业务之一。该委员会由本所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服务。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该服务是华商所的核心业务之一。二十多年来,华商所累计为几十万家客户服务,涉及劳动、经济、借贷、贷款、担保等领域。华商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团队,专业承办与合同相关的包括合同监督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违约索赔等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为您保驾护航。
咨询该律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益之诉讼时效时长应设定为法定的三年时间期限。该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从权利人知晓或理应对其所享有的权利遭受损害及对应负有履行债务责任之人有所了解并开始之日起进行计算。故此,对于拖欠款项的纠纷案件而言,其诉讼时效也相应地被确立为法定的三年时间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自然人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被设定为三年。具体来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负债方的存在之日算起。对于欠条这类情况,若权利人已经认识到或应该认识到他们的权益是因为欠条所涉及的债务没有得到履行而受到损失,而且能确定或者应该确定负债方的身份之日起,之后的三年内就是诉讼时效期。
遵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限为三年。此种诉讼时限从权利人明确得知或应知自己的利益受损并确定责任方之日起算。因此,对于欠款凭证的诉讼时限同样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清楚了解或应该知晓因为欠条中所载债务未能清偿而导致其权益受损害这一天开始起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设定为期三年。该期限从权利人了解并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且有责任方之日起开始算起。因此,针对借款合同这类借贷关系中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亦为短短的三年时光。然而,若权利人在知悉或意识到自身权益已受侵害之后的三年内并未开启诉讼程序,则当属权利人已放弃了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此时法院也会予以尊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至人民法院主张维护民事权益之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叁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益持有人知晓或应当明白其权益受损及责任人(债务方)之日起进行计算。因此,对于欠条引发的诉讼时效问题,若权益持有人确切地知悉或理应知晓其权益因欠条内容遭受侵害及其责任人(债务人)之日期,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为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