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关于工地现场的管理人员薪酬并非归类于农民工范畴这一点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首先,若能够与施工单位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些特定的管理人员应当被排除在农民工的范畴之外;其次,对于那些和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建立正规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施工单位按时购买相关社保费用以及实际负责施工现场某一部分施工任务的小组组长或领班人员来说,他们则被视为农民工的范围。
农民工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诉或申请仲裁。企业主不可忽视员工关切,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证实雇佣关系(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也能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若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
管。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涉嫌犯罪时,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工欠薪问题由劳动法律规制,非公安机关管辖。但如雇主恶意拖欠,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否则需支付50%至100%的赔偿。双方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或友好商议解决纠纷。
对于实际施工人拖欠管理人员薪酬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参照农民工工资处理。管理人员通常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并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不属于农民工范畴。即使未签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法律上也不应将其等同于农民工。因此,处理管理人员薪酬拖欠问题需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