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李凯杰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江西省新余市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李凯杰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程序正义的审查。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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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担保期限的一般规定1.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双方已就相关事项做出具体约定,则应严格遵守约定期限进行履约;2.若连带担保人与债权方并未在合约中对担保期限进行详细规定,那么担保期间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至第七百三十一日止;3.当保证合同内阐明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额偿付为止时,应当理解为该条款规定模糊不清,据此,此类担保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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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以他人名义进行抵押贷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民间借款过程中,出借人所提供的资金必须源自身份财产。若出借人以非法手段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然后再将其转贷给他人,即便这种行为并不存在明显的“牟利”意图,但由于它对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因而被视为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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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共有房屋抵押期间协议分割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在此需强调的是,仅仅签署协议并不等于该协议就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在涉及到不动产的分配问题上,即使已经签订了明确的分割协议,也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必要的注册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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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的保证人期限在借贷关系中,若借款人未能自动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作为担保人就需要永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无担保失效之虞。 然而,投资者主张其债权的法定时效为20年,而在通常情况下,信贷机构并不会任由该时效过期。如若展期后,担保方未与银行签署新的书面保证合约(即未重新签字确认),则原本的保证期限应视为已经期满。此后,再次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担保方无需再履行此项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