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双方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自愿达成。具体应当写明被拆除房屋的基本信息、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补偿的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写上年、月、日即可。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位置、产权调换差价,搬迁时限、过渡安排及费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征地工作协议则包含征地告知书(公开用途、补偿等信息),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农民意见并考虑听证,以及最终的征地公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合规。
根据相关法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主管部门各持一份。协议需明确各方当事人信息,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非租借房屋由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签订协议,而出租房屋则需与所有者和承租人分别签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含个人敏感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和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范畴。政府机构应依法保密处理这些私人信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那就有效。如果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