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深耕婚姻家事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电视台《约见大律师》特邀嘉宾、央视《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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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遵循法定顺序,首为配偶、子女及父母。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常规下,遗产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如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健在。举例而言,若被继承人离世,其配偶、子女与父母共同平均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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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按法定或遗嘱继承分配。无遗嘱则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首序继承人,通常均分。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获照顾;尽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居者可多分;未尽抚养义务者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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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获得的继承其遗留资产的权益。主要范畴包括:收入、房产、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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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共同财产中某财产在一方去世后,需按我国相关法规分配。依据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这意味着,他们都有权获得去世者在该财产中的相应份额,确保公平和合法地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