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王瑾瑜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2111298208,执业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擅长于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和医疗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案件。从业前在医院工作了十一年,积累了较丰富的相关从业经验。2020年和团队一起完成了广东省财政拟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四个专题项目中的风险法律体检专项,是广州市律协律政佳人服务团队成员和广州市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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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情形下,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借款人是行得通的哦。要是担保合同写明了担保人要承担独立的担保责任,或者法律规定担保人得负连带责任,那你就能只告担保人啦。不过呢,得留意哈,只起诉担保人可能会对最终实现债权产生影响呢,原因是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或许不是很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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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诉解释》第 166 条,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有这些:要是保全出了错,或者申请人自己撤销了,又或者诉讼请求没被认可,再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解除。债权人没还钱但有担保人不能直接决定能不能解除保全,得看具体案情,像撤销申请啦、保全错误啦、判决否定啦之类的,还要结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断。担保人要是履行了责任,有可能成为解除保全的理由,但得由法院裁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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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好好研究合同的那些细节还有证据呢,如果实际给钱的人是担保人,那要回钱就更难啦。在法律层面呀,借款合同把借款用途、还款方式之类的都写得清清楚楚的,要是担保人的行为跟合同约定不一样,那就算违约啦。债权人就能按照合同的要求,让违约的那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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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款规定,机关法人不能当保证人,只有经国务院批准,才能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转贷。而且,为公益事业创办的非盈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不能做保证人。所以呀,一般情况下它们都不能充当担保人。只有在那些特殊情况下,借贷双方才需要去找担保人来帮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