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著作权是能够依法进行
质押的。
著作权质押登记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
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
担保的行为。
而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四条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五条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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