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
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
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
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
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
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四条
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
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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