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二手房非委托房屋中介的买卖流程应如何操作完整的交易流程如下:首先,购房者应仔细核实卖房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身份证件等其他必备的证明文件;其次,买卖双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房屋成交价格、产权转移手续以及交房日期等关键事项;再次,双方需签署一式三份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接着,经过相关机构及人士的审批确认之后,交易双方将开始办理立契手续;随后,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最后,进行产权过户手续,从而顺利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事宜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述,房屋买卖合同仅存在于预售合同的前提下才具有可转让性,购房合同则无法进行此类操作。此外,转让也需符合特定要求,主要包括:转让方须持有经过官方机构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及转让协议具备成为转让当事人之资格;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品类需为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并仍处在建造过程中的预售商品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诸如此类等要素。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要是卖方已经把房子的占有权、使用权给了买方,或者已经把所有权变更登记给买方了,一般就可以认为交易完成了。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得看看合同里是咋写的,还有双方具体是咋履行的。在实际把房子交给买方或者把产权变更登记给买方之前,这交易还不一定能算完全结束呢。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