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公房承租人与外甥户籍同列是否合法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被认可的。房屋的同住人享有对该房屋长期居住和使用的绝对权力,任何第三方都无权进行干预。除了有居住权之外,如果房屋需要进行拆迁时,同住人和租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够共享拆迁所带来的利益。当租户与同住人达成共识、租户将户籍迁移出该地区、或者租户不幸去世时,同住人便有机会接替租户成为新的承租人。
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租赁或共同申请的公共住房中享有租借权,条件包括长期同住、单位分配住房、婚前建房贷款、申请公租房等。若一方无承租权,离婚后需另觅住所,可在必要时暂住在对方房产,支付相应费用,最长不超过两年。如经济允许,应提供一次性经济援助。特殊情况可调整房屋使用,确保双方都能独立生活。
公租房不能永久居住。一般来说,公租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五年。公租房是政府扶持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人仍需继续租赁并满足续租条件,可以每五年续签一次合同。但承租人必须遵守租房协议,不得擅自占有、交易或转售公租房。因此,公租房不能作为永久住所。
公租房申请通过后,等待官方通知或自行前往监管机构了解入住安排。成功审批后,需经过多个审核环节并公示轮候选房。登录公租房信息网或前往申办地点实时查询。如有工作、收入、居住及家庭人口变动,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以便复核。
根据现行法规,同住者拥有该租赁房屋永久居住以及使用的权利,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对此进行干预。除了享有永久居住权之外,在租赁房屋面临拆迁之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同住人和租户将共享拆迁收益。当租户与同住者达成共识、租户将户口迁出或者租户不幸去世时,同住者便有可能晋升为新任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