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聂嘉仪律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曾担任中国交通广播FM90.5《律师在线》栏目嘉宾。 聂嘉仪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曾服务的顾问单位有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自执业以来,聂嘉仪律师一直从事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代表性民事典型案件:胡某诉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诉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某诉湖南航天远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某诉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等民事案件。代表性刑事案件:戴某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同时,也为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多个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好评。
咨询该律师在确定青苗赔偿额时,要考虑品种特性、生长周期、市场定价等因素,同时要结合当地经济、土地用途和法规来综合判断。在执行时,还需要对青苗的数量、品质以及种植成本进行评估。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和政策存在差异,所以赔偿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国有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与补偿标准的规定关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事宜: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按邻近地段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来确定。在此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参考的类似房地产必须在区位、用途、建筑构造及占地面积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的特征。若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具体的评估工作。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我国相关法规对土地补偿款的明文规定: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当归属集体所有,而其分配的对象则应覆盖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其次,安置补助费则应当赠予土地承包人,主要针对他们在承包期间因失去土地而产生的安置补偿需求;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分配细则可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并作出决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标准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时,补偿标准的设定是依据土地原始用途而定,严格确保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以及地上附属物与青苗补偿费用的全额支付。同时,亦要一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1、关于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应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年产量的6至10倍进行补偿,其中包含了对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用等多项内容。2、具体到征收旱地的情况,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约为1.3万元;而对于征收水田而言,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则达到了2万元之高;至于征收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更是高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