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
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
使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
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
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
续期,并重新缴纳
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