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上海市营业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确定的。当然这个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是存在着停产停业损失的话,那么也应当是按照停产停业的损失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处理,这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上海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对于该问题还有不清楚之处,可以阅读下文。
根据上海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可以用补偿价格、加上价格补贴。评估价格可以用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上海市营业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确定的。当然这个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是存在着停产停业损失的话,那么也应当是按照停产停业的损失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处理,这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案例1993年徐汇区某房产公司对原徐汇区辛民新村居民进行商业动迁。同年7月,原被告分别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被告提供原告本市期房,故协议中将安置房屋编号与建房图纸上的房屋编号统一。原告入住后发现被安置的房源紧靠沪杭铁路进沪后西南货运段每天经过的火车车次达60多次,为此,原、被告引发纠纷,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