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还钱,那么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任意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必须要在债务人不能......
通过下列方式终止担保: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1、应该承担部分担保责任。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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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预告登记赋予请求权物权效力,对抗相应不动产物权处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视为准物权或次抵押权,效力优于债权但低于其他担保物权;预告登记无优先受偿权,仅对抗第三方;预告登记确保未来抵押权设立,权利人有优先设立权,但在正式登记前不得直接行使或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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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权利的权力,以维护自身债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要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行使,且这种行为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失,且债务人所享债权非其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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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的主合同期限确实存在规定。担保人与债权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担保期限。若无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限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因此,担保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担保期限,以避免后续纠纷。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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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借款合同展期对担保效力的影响发现,抵押担保在展期时仍有效。因为展期仅调整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未形成新债项关系。借款人真实意愿下,明确承诺原担保合同继续为展期债务担保,即使未重签协议,原担保权益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