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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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这事里呀,如果租客没按时交租金还不搬出去,房东得先提醒租客赶紧把租金补齐。要是租客还是不履行义务,那房东就能按照法律解除租房合同啦。对于那些不肯搬走的租客呢,房东可以向当地的公证机构申请,让公证人员到现场把租客留下的东西清点清楚、封存起来,然后公证人员会出具公证书。这里得注意啊,清点的整个过程都得好好记录下来,并且要备案存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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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承租人能否拿到拆迁安置补偿款得看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当地的拆迁政策。要是合同里清楚写明了承租人在拆迁时的权益,那承租人或许能拿到补偿。要是没约定,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就比较难直接拿到钱啦。不过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要是承租人因为拆迁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并且能证明这些损失和拆迁有直接关系,那说不定能得到一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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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要是租房的人搞出了损坏,那得自己负责侵权的事儿。不过要是损坏是房子本身的问题导致的,并且房东有疏忽大意的地方,那房东也得赔钱。到底该谁负责,得把损坏的原因、双方犯错的多少以及严重程度都一起考虑进去,不能光看一方面。这样才能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让大家都明白该谁承担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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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跑了之后,房东能不能把租户赶走,得看具体情况哦。要是二房东有合法的转租权利,那房东就没权赶人啦;要是二房东是非法转租的,房东就可以让租户赶紧搬走。所以呢,大家一定要把租赁合同保管好,然后赶紧去找二房东沟通一下。要是二房东不负责,那可就得考虑用法律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