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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44条内容

时间:2024.10.2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下列内容: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1.5倍的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倍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3倍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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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敏律师

新疆尚铎律师事务所

新疆尚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执业期间多办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经验丰富,以“大铭律政,以法为凭,一言九鼎,还您公正。”为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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