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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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界定,通常意义上的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念,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实状况的手段,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知从而获取个人或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借款者出现款项拖欠的情况,若满足诈骗罪构成要素——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虚构事实或隐匿真实状况,欺骗受害者获得财务,且涉事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走上了涉嫌诈骗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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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于诈骗犯罪的量刑,主要取决于其所涉及的诈骗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若欠债不还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并且诈骗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附加相应罚金;如诈骗金额符合“数额巨大”或具备其它较为严重的情节,量刑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并参照规定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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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有他人借取款项却未能按期归还,甚至在各地展开欺诈活动,便有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之关于诈骗行为的定义。在此法律条款下,对于此类诈骗行为可施以长达五日至十日之间的拘留处罚,同时可附加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十日至十五日之间的拘留处罚,与此同时可追加罚款金额不得高于一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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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犯罪系指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对他人财产进行非法侵占和剥夺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行为者通过欺骗性的手法获得公共或私人财富。当某个人陷入债务困境且未能按时还款,但他的行为并不涉及任何欺诈性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时,此种情况通常无法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