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处理未缴出资股权转让定价问题,主要依据有:股权转让协议,要明确定价及条款;公司财务报表,能反映资产状况;双方协商记录,比如邮件、短信等;还有专业评估报告,能科学评估股权价值。
可以。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
未实缴的股权虽可转让,但转让时须告知受让方出资情况。出让股东需履行出资义务,且此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改变。即使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未出资股权的转让仍受法律保护,是股东权益的有偿转移,具有合法性。
股权转让产生的实缴义务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股东的出资状况和股权转让协议等。通常,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由新股东承担。但如果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且受让方知情,则受让方需与原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若受让方未知情,实缴义务可能仍由原股东承担。在认缴出资期限未结束前转让股权,实缴义务可能转交给受让方。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协议和双方协商判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在认缴制下,股权仍可转让,但转让不免除出资义务。受让方应获充分告知。按法规,原股东须按期全额缴纳认缴出资,否则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司法途径可解决相关转让纠纷,确保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