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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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保全车辆提供相应担保可提走,案件审理中会受担保等情况影响。《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制度,被保全车辆受限是防当事人逃债。被保全人提供相当担保符合解除条件,法院会允许提车。但案件审理时,对方可能因担保不足等请求继续保全,法院将审查决定。有疑问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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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律师费由委托方自担,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但特定情形下败诉方承担,如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担责,侵权纠纷中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合理律师费。主张对方承担需明确约定,同时要保留委托合同等相关证据。若遇律师费承担问题,可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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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约3至6个月,复杂等情况可能延长,实际审判时间因各地法院效率有别。此类案件先由交警调查定责,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按程序开庭审理。案件复杂或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会延长,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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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对方车辆可上路,期间提供担保经审查同意也能解除保全开车。《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是临时保障措施,对方提供担保经法院同意可解除保全。若判决需担责却未履行,车辆可能被继续扣押。如交通事故中,提供足额担保可恢复行驶,拒绝赔偿则可能一直扣押,有疑问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