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1135人阅读
如贵司雇员受到公司指控犯有侵占罪责,首要之事便是保持镇定,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清白无辜。若确系存在误解或证据尚显不足,可考虑寻求专业律师协助,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辩护。在此过程中,务必全力配合司法机构展开调查工作,详细阐述事件真相。尤为关键的是,需深入理解侵占罪的法律定义,即未经授权而擅自占有公司财产,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1899人阅读
盗窃罪历来被视作个体犯罪,其行为主体主要指向自然人。而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单位犯罪往往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为实施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盗窃行为通常属于单独个体的行为,并不符合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进行处理。
1685人阅读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盗窃罪的定义,即以非法所得和占有所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截获或窃取公共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实施了连续盗窃、入室盗窃、持有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侵害公私财产权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通常为自然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盗窃罪的主体。
1044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敲诈勒索罪视为自然人所犯之罪,主要针对性地约束个人的不当行为。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若其进行的危害社会利益的活动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范畴内时,他们必须对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