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曾胜权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就读于同济大学,具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纠纷,民事经济纠纷等方向。秉承“敬业、敬心、敬责”的服务理念,处理无数起不同类型的案件;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奋斗的目标,把官司胜诉率作为对当事人信任的回报!
咨询该律师中国劳动法规规定,加班薪酬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如果没有明确或约定模糊,就按照实际固定薪资来算,且这个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里面的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像高温津贴这类特定津贴,可能就不算在加班薪酬里面。
劳动法规定,企业计算加班费以员工基本工资为基础。工作日加班,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总额/21.75/8*实际加班小时*1.5倍。双休日加班,公式同上,但乘以2倍。法定假日加班,则是:月工资总额/21.75/8*实际小时数*3倍。所有计算均基于每月平均工作日数。
劳动法规定,企业计算加班费以员工基本工资为基础。工作日加班,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总额/21.75/8*实际加班小时*1.5倍。双休日加班,公式同上,但乘以2倍。法定假日加班,则是:月工资总额/21.75/8*实际小时数*3倍。所有计算均基于每月平均工作日数。
中国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加班费计算基础的自主权。但约定需遵循原则:加班费基数不得偏离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过甚;同时必须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确保公平与合规性。
当劳动协议中注明工资标准时,应按此计算加班费用。 若协议中有区分工资项目,应综合计算。 若协议未明确或含糊,则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计算依据,包括薪水、奖金、津贴等,但需扣除加班费、伙食补助等。 计算员工每日和每小时平均工资时,应遵循《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以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