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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应该由谁保管

时间:2024.10.27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若在医疗卫生机构离世,可凭借《死亡医学证明》交由医院存档;如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认是否属正常死亡,可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交予公安机关保存;经火化后,则可用殡葬部门提供的火化证明交付火葬场存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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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锋律师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张少锋律师,办理过多起经济纠纷、劳动,合同,刑事纠纷等成功案件。 业务专长:公司法律顾问、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代理,建筑工程施工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产买卖及租赁等各类合同纠纷的民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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