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当经营者欺诈或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损失,消费者有权获得三倍于实际支付价格,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补偿。广告主、发布者、推荐者在涉及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中致害,须与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须停止广告活动、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至五倍罚款;二是广告经营者面临更严厉处罚,包括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三倍至五倍。
若商家存在虚夸宣传及欺诈消费者行为,监管质监机关有权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20万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至200万元,甚至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商家若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除行政处罚外,还需赔偿。销售中若存在欺骗手段,需支付商品价值三倍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虚假宣传导致的消费者误解购物或服务赔偿,金额应为购买商品或服务价款的三倍,但不得低于500元。如涉及特殊法律规定,按相应条款执行。若经营者故意欺骗,消费者有权索赔。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若发布虚假信息,应受严惩,若未能提供关键信息,须承担赔偿责任。
网上购物者如受虚假宣传误导,可向当地工商或消费者保护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若权益受损严重,可选择诉讼维权。如遇恶劣虚假宣传,可报警处理。虚假宣传破坏广告市场规则和消费者权益,而欺诈主要针对财产所有权。虚假宣传常误导消费者,欺诈则多隐匿真相。虚假宣传的责任主体特定,欺诈则涉及广大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