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首先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其次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是以数量多少来定的,而是以录音的内容来定的。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
首先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其次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是以数量多少来定的,而是以录音的内容来定的。所以在录音的时候有一些事项要注意: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
录影纪录作为视觉和听觉材料的一部分,被视为证据的其中一种形式。然而,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录影记录容易遭到裁剪、修改或伪造。因此,在录制过程中,需要首先明确自身的身份以及录制的具体时间,同时也需精心设计引导或提示对方陈述其身份的措辞,从而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房产纠纷中,录音证据的有效性需考虑多个方面,如证明案件事实、内容完整度、取证过程合法性等。若通过侵犯权益或违反法律手段获取,则不能作为可靠依据。若未损害他人权益且合法,可作为裁决案件的重要依据。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是很常见的一种证据材料,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比如录音的内容进行明确,录音时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下文将详细解答劳动纠纷录音能否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