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者因开发商虚假宣传可否退房若开发商实施严重欺诈性宣传政策以致严重扰乱购买方对房产的决策过程,或直接导致房屋售价偏离市场价值,在此情况下,购买方可适时把握时机,果断提出退房及全额退款申请。然而,在日常交易事务中,如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即有意隐瞒关键信息、玩弄手段或采用其他背离诚信原则的行为模式,那么购买方可能会陷入合同内容过度模糊,甚至无法实际执行之困境。鉴于此,此类合约往往被视为可撤销的协议。
本法规定,合同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即失去法律效力和保障,成为无法律约束的废纸。在特定情况下,如因虚假宣传误导而签订此类合同,虚假宣传行为涉嫌欺诈,导致签约方未能真实表达意愿,该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
本法规定,合同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即失去法律效力和保障,成为无法律约束的废纸。在特定情况下,如因虚假宣传误导而签订此类合同,虚假宣传行为涉嫌欺诈,导致签约方未能真实表达意愿,该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
开发商若恶意虚假宣传,购房者有权维权。虽合同中未明示,但开发商在销售时关于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明确承诺,构成双方隐性约定。 若开发商未履行承诺,购房者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请购房者保留证据,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开发商若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将承担民事责任。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消费者有权向他们索赔。这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和欺诈。开发商应遵守法律,诚信宣传,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