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录音证据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然而,如果录音没有经过声纹鉴定,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质疑。但这并不意味着录音证据绝对无效。如果录音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得到旁证的支持,或者录音的来源和形成过程清晰可释,那么即使没有声纹鉴定,录音证据也可能具有证明力。因此,在提交录音证据时,最好同时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以提高其证明力。
转账记录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充分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如合同、证件、考勤、证词等)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效地证明薪资、加班补偿等问题。在劳动仲裁中,需要全面评估证据的效力,并考虑各种复杂因素。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您不认可录音证据,或者拒绝进行鉴定,可能会对您的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录音证据如果与案件密切相关、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仲裁机构会非常重视。如果您拒绝鉴定,仲裁机构可能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产生疑虑,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建议您慎重考虑,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司法实践中,录音证据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合法录音需不侵犯他人权益,无违法获取,内容清晰明确,能有力证明事实,并经司法鉴定确认对方身份,方能被法庭或仲裁庭采纳。
司法实践中,录音证据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合法录音需不侵犯他人权益,无违法获取,内容清晰明确,能有力证明事实,并经司法鉴定确认对方身份,方能被法庭或仲裁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