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未办理入职手续,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赔偿费用问题。倘若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对员工提供了专业培训,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员工就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然而,如果仅仅只是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却还未正式开始工作,尚未启动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也就不会出现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不存在违约金的交纳责任。
上海职工保险制度中,个人承担比例如下:医保个人缴2%,养老个人缴8%,失业个人缴0.5%,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各项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医保9.5%,养老16%,失业0.5%,工伤0.16%-1.52%,生育1%。个人需根据规定缴纳相应比例,单位则承担更多责任。
在实践中,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以调岗为手段迫使辞职的行为。雇主调岗调薪应平等协商,未经雇员同意前,单方面调整视为无效。如遇此类情况,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求助,维护个人权益,要求执行原协议或解除合同并获双倍赔偿。
企业非法压低员工薪资迫使辞职,触法。劳动者可依法通过揭发雇主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主张合同权益。在这种违法情形下,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企业强行要求员工降低薪酬水平,实际上构成了对员工权益的侵犯。在此种情形之下,员工有权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如果企业采用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甚至利用员工的紧迫需求,使其在处于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那么该企业就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