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前往法院申请实施
强制措施之时,通常需由申请人亲自前往,然而亦可选择
委派其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权利,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相应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包含申请人本人
身份证明在内的相关文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执行方未能依照执行通知所约定的义务履行时,人
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查询,了解
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务状况。
审理机关有权以不同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除
财产分割款、调整财产价值,此举的原则是严格遵循被执行人应尽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当附上相应的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于相关机构能够顺利完成执行工作的所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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