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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过程中电器出现问题谁来维修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关于租赁期内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后的维护责任归属,要依据租户如何遵循其签署之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电器设备本身是否得到正确运用为前提条件。若承租方严格遵守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并合理利用电器设备的各项性能且此类故障是由于设备自然老化损坏或自身品质问题引发的,那么此类电器设备的维修责任便应该归于房东。
然而,倘若承租者未按相应的操作指南使用设备或存在其他操作上的不当行为导致设备发生损坏,那么设备的维修责任就应当由承租者来承担。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除非房东与租户在租赁协议中有特别明确的关于房东无须承担设备维修责任的条款之外,房东通常具备对出租房及其内部设施包括电气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普通状况下,若租赁期间内房中的设备设施产生了故障需进行修复时,租户有权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修理任务。
如若房东未能履行其修复义务,租户可以自行掏腰包进行维修,所需支付的维修费用可在应付给房东的房租中予以扣除。但是,租户必须合法、恰当地使用租赁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否则这些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和相关费用就应该由租户本人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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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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