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首先应尝试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发出书面催促,要求明确履约期限。若超过三个月催告期仍无进展,您可依法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利息并索赔违约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提起诉讼需将诉状送至人民法院,并提交复制件。也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并告知各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出卖方延迟交付或买方延迟支付,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另有约定。
对于延期交房问题,消费者有权向销售方进行催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若销售方未能履行该义务,消费者可选择解除购房协议,同时向销售方提出相关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双方就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或者仲裁机制解决。
合同解除需满足条件:卖方未按时交房或买方未及时付款,经催告仍不履行时,任一方可主张解除。但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律明文,自解除权人得知解除事由一年内未行使,或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行使,该权利将失效。故,合同双方应谨慎对待合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可发催告通知要求交付及赔偿损失。三个月后仍未履行,业主可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