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专门针对此问题的法律观点】未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我们有权利索取所支付的定金。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同时也需要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最理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定为违约行为。
如果开发商未能兑现公开承诺的学区房,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承诺”构成法律要约,并明确阐述了学区房和配套设施,这些内容应视为合同条款。协商未果或违约时,开发商须担责。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若您购买的房产尚未实现交付,则仍具备退房申请的可能,然而这需要满足以下几点退房条件:首先是延迟交房问题:通常情况下,如开发商未能按期将房产交付给您,超过三个月时长后,您有权向其提出退房请求,同时要求退还双倍订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
解约违约金及责任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确定,合同约定具有优先性。合同中明确约定则遵循,未约定则按法律规定裁决。无约定比例通常不超过30%。双方过错应分担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申请调整;过高则酌情减少。
退房在特定条件下是可行的,如延迟交房超过三个月、未获得产权证明、开发商文件不全、实际面积与预设面积差异超过3%、住宅质量严重不达标以及开发商擅自更改设计规划等。在这些情况下,购买方有权要求退房并可能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