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首付款交付后欲退房,首付款可退还但需扣除部分作为违约金,因购房者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且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即可退房并退款。退房需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双方权益。
在面临房屋逾期交付问题时,恳请您理解并尊重购房贷款这一项由您本人与银行之间签署的、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合约。根据该合约条款,您与银行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及义务,例如银行需要按期向您发放贷款,而您则应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若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处理。依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后,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函。若此后三个月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开发商仍无法完成房屋的交付,则买受人有权依法主张退房权利。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答。首先,购房者与出售房产者之间可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依据此共识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次,也可以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预先设立或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退房通知书送达至出售方,在该通知抵达出售方之时,即正式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出交易过程。首先,购房者可以通过和销售方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终止交易;其次,双方可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约定能够导致解除合同的条件,并在条件发生时填写退房申请表送交至销售方,此后通知入时,便自动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从而完成退房程序。